
| 楼主 | 主题:只有想法可不可以申请专利? | ||||
|
问题:请问专利工程师,只有想法可不可以申请专利? 解答: 从我国专利申审查基准来看,仅单纯的想法是不可以申请专利的。
举例来说,某甲认为将来的军人应配置『隐形衣』,而欲申请专利,以各国专利实务来说,专利之基本要件除应符合产业的利用性(或称实用性)、新颖性及进步性(或称非显而易见性)外,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其专利说明书仍应至少记载如下: (一)发明或创作的技术内容:应记载其发明或创作的手段及其作用,必要时更应记载其发明的『具体化的实施例』。所以,某甲首先应能够揭露其『隐形衣』的制作方法。 (二)发明的功效:应具体的记载使用其发明或创作所产生的『特有的功效』,且需强调其『有利功效』(亦即其发明或创作与习知的技术比较时,其进步性应具有一定的显著性)。所以,某甲应能强调其『隐形衣』的『隐形功效』。 (三)发明或创作应可据以实施:这里指的实施即表示其发明或创作在说明书中所揭露的实施手段,应能让熟习此项技艺者(亦即与其发明或创作处于相同或类似产业者)得以参阅其发明或创作说明书之后,据以实施,且产生相同于其说明书中所述之『特有的功效』。亦即任何从事有关化学或相关产业,亦应能从其所揭露的『隐形衣』的制作方法具体的制作出相同『隐形功效』之『隐形衣』。
由此看来,发明人或创作人若仅有单纯的想法,如『隐形衣』,而未能具体的提出其实施的手段,如『隐形衣的制作方法』、以及其特有的功效,如『隐形功效』,依据其专利法及其审查基准之相关规定是不予其专利的。
另外,根据吾人的实务经验来看,专利保护的标的,通常指的是其想法所衍生出来的技术内容或手段,如『隐形衣』的制作方法,而非其想法(通常是一个成果),如『隐形衣』。换句话说,或许某乙也研发出『隐形衣』,但因其『隐形衣』之制作方法有别于某甲,此时,某乙的『隐形衣』亦能受到专利的保护,且不构成侵害某甲的『隐形衣』。
讲到这里,申请专利,似乎不是那么容易的事,其实不然,您只要将您的想法告诉专利工程师,专利工程师会藉由相互之间的沟通当中,找到其专利特征的,这也是今天吾人在这里的价值之一(你思…故我在)。 快速回复 浏览:169 回复:1
|
||||
| 2007-10-17 10:04:12 |
| 楼主相关主题 | 快速回复主题: | ||
|
提示:请输入小于20个字的回复标题,不要有非法字符! | ||
|
|||
提示:请输入5-12个数字的用户ID号码! ![]() |
|||
提示:请输入4-20位数字或字母的用户密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