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主题:作为战略管理的企业法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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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全球排名第六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企业法律风险标准化管理策略报告》。 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主任合伙人吕立山就此报告评论说 “在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的飙升速度远远大于风险防御体系的建设速度,更谈不上制度意义上的风险管理。” 中国企业要国际化,不能出了事,才想到法务部,才想起找律师。风险战略管理是企业法务部的重要职能。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法务官(CLO)三个管理支柱缺一不可。” 吕立山一针见血地指出,“大多数中国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存在制度意义上的法律风险管理。”“实际上,法律风险的战略管理应该是企业的核心管理要素之一。首席法务官(CLO)应该是公司的决策层成员之一,兼具首席规则官、首席权利官、首席责任官、首席风险官职责,参与公司战略决策。” 吕立山在报告中还提出了一个独到的观点,即在中国公司法务发展初级阶段,非专业律师担当的首席风险官或企业总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
笔者认为风险战略管理是企业法务部的重要职能。一个好的企业法务人员既是精通法律者,也是具有战略管理眼光者.法治社会的法律治理模式决定了,法律人是现代企业管理之法律治理的决策重要参与者.法律人的理性的合规管理的思维方式正是与企业现代高级管理模式相契合的. 从制度上与战略上进行企业风险管理与决策,正是法律人的专长所在.当然企业内部的法律与管理兼备的人才因为其切身体会的内部视角,应该是企业发展初期合适的法务人选。 何为战略管理的企业法务?打个通俗的比方。企业管理者处在企业的最高处,进行决策与战略部署。而决策与战略部署中的法律风险要比具体的工作要大的多。如果企业的法务人员,站的比较低,只相当于办事员的视角,那么在其位置以上的企业高端管理空间的法律风险,企业法务人员就无法去应对。因此就有了作为战略管理的企业法务的命题,即赋予企业法务以高端管理的战略视角。 快速回复 浏览:230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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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7 9: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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