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论坛首页 >> 法律社区 >> 法律咨询 >> 主题浏览
论坛搜索 |  论坛公告 |  帮助中心
楼主 主题:跳槽、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
  • 昵称:唯快不破
  • 级别:
  • 头衔:董事长  [9]级
  • 职务:普通会员
  • 积分:7043 (分)
  • 消耗:0 (分)
  • 奖励:0 (分)
  • 魅力:4103
  • 文章:979 (篇)
  • 精华:0 (篇)
  • 好友:0 (个)
用户当前不在线,你可以点击给他(她)留言!
登录后才可以回复主题!  注册成会员后就可以体验网站的所有功能!  发布凝难咨询!  发布在线调查!  发布新主题!
企业精心培养的企业员工,花费了大量的培训费用,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但员工却忽然不辞而别,甚至跳槽至竞争对手旗下任职.但很多这样的纠纷进入劳动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后,很多企业却因为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而遭致败诉.

         所谓的竞业禁止,是指禁止劳动者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从事特定领域和范围内的业务或工作,以保证原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不受侵害。它是同业竞争中的一种约定,是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合理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

        但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又有所区别,如果保密协议所涉及的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即使是没有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员工也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而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如果企业已经为符合上述条件的资料采取了保密措施,即使企业没有给予补偿,员工也不得侵犯.

快速回复  浏览:176  回复:1
2007-10-16 16:50:37  
内容更正加载中...
楼主相关主题 快速回复主题:
 提示:请输入小于20个字的回复标题,不要有非法字符!
    提示:请输入图片上显示的数字验证码! 为什么我输入的验证码总是不正确?
 提示:请输入5-12个数字的用户ID号码! 忘记了ID号,立即找回商务ID号码?
 提示:请输入4-20位数字或字母的用户密码! 忘记了密码,立即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会员